
8月17日,湖南衡阳一牌馆店主扶晕倒老人送医,老人离世后家属索赔10万元。司法所调解认定店家无过错,店主出于人道主义最终协商赔付1.9万元。[[3]][[5]]
家属索赔
10万元
以"在牌馆出事+有帮扶行为"为由
最终赔付
1.9万元
协商结果,由老人儿子来取
店主原意
2000-3000元
出于人道主义愿给的金额
三条事实决定责任归因
- 停留位置:老人身体不适,自行在牌馆门口椅子上坐了约5分钟,并非因店内设施致险[[5]][[8]]
- 基础疾病:老人妻子通话中提及,老人患有糖尿病等多种基础疾病[[5]][[8]]
- 帮扶经过:店主妻子发现老人将倒,上前扶了一下,随即拨打120,送医时老人已无呼吸[[5]]
- 调解结论:司法所调解认定店家无过错,1.9万赔付属协商结果,非法律判决[[4]][[5]]
扶人被索赔:不止一次发生
时间
地点/当事人
索赔金额
结果
2025年
福建莆田·两名初中女生
22万元
老人撤诉,女生留有心理创伤
2025年
山东临沂·王先生(带病就医途中)
3万元
找到监控自证清白,对方仅口头道歉
2024年
江西抚州·17岁高中生小孟
未明确金额
监控还清白,老人被行政拘留9日罚款200元
重复上演的两条规律
规律一:帮扶即产生关联——无证据也可索赔。 只要施救者有接触行为,家属便以"发生关联"为由主张责任,举证责任事实上转移给了帮扶者。[[1]][[13]]
规律二:调解压力下赔钱了事。 闹大、威胁(如"将遗体放门口")往往比法律判决更快推动赔付,调解机制的"息事宁人"逻辑客观上降低了无据索赔的成本。[[5]][[16]]
好心为何落得赔钱?
民法典第184条规定: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本案中店主帮扶符合该条适用前提。[[4]]
家属以"在牌馆出事+有帮扶行为"主张责任,并无法律依据支撑。1.9万的最终赔付来自协商而非判决,属道义层面让步,不代表店主在法律上负有责任。[[4]][[9]]
赔付发生的真实原因:家属威胁将遗体放门口,店主在调解压力下选择花钱止损,而非坚持诉讼维权。[[5]]
遇到倒地老人,怎么保护自己
- 先拍视频留证:用手机记录老人倒地状态、周边环境及旁观者,留存时间戳[[14]]
- 拨打120,避免独自搬运:让专业人员处置,降低因操作不当被追责的风险[[9]]
- 告知旁观者,请其作证:现场目击者是最有效的第三方证据[[1]]
- 民法典第184条"好人条款":自愿紧急救助不担责,帮扶本身不构成侵权,决定赔不赔的是店铺有无过错、死亡与经营行为有无因果关系[[4]][[9]]
四方各有说法
明明做好事却落得这样的境地,妻子因为帮扶出这种事很不舒服,吃不下饭。
店主李先生
衡阳牌馆店主,事件当事人(来源:搜狐千里眼)
你不管他让他坐着就没事,就是因为你们扶了一下,所以跟你们有关系了。
老人家属
索赔方,事件当事人(来源:微博/搜狐千里眼)
店家无过错。
司法所
调解机构,调解结论(来源:新浪财经)
凡是施救者拿不出任何证据却遭天价索赔的,应当按敲诈勒索追责;即便达不到刑事标准,也必须处以高额罚款。
李玫瑾教授
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(来源:今日头条/娱见超有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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